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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17亿元,资金聚焦支持五个方面重点。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通过适当提高困难系数权重和补助系数、实行定额补助等方式,安排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32.12亿元、县均规模0.53亿元,其中,安排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23.08亿元、县均规模0.78亿元,充分体现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
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规划确定主导产业,提升规划产业项目的整体性、协同性,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形成龙头带动效应。在统筹考虑上述因素测算分配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地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3%,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重点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积极支持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统筹考虑各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及增幅、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等因素予以支持,助力缩小收入差距。
重点支持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在中央衔接资金切块10.40亿元支持大型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将易地搬迁脱贫人口规模纳入省级衔接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并考虑大型安置区人数规模系数,分档分类予以支持。
重点支持资金绩效较好的地区。将88个脱贫县专项检查、日常监控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绩效评价结果、资金项目资产“三提升”示范县创建情况等纳入测算因素,进行奖惩运用,树立资金绩效越好支持力度越大的鲜明导向。(记者 叶新颖)
2024年05月17日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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