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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旨在通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满足昆明市城镇户籍工薪收入群体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该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进行配售,严禁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成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根据公告,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昆明市城镇户籍工薪收入群体(含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夫妻双方或单身人士(以下简称“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对于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如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须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申购家庭须通过摇号方式取得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号。申购家庭在昆明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购年度执行的个税起征点×12个月的为第一顺序;申购家庭在昆明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为第二顺序;其他申购家庭为第三顺序。未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将进入轮候库。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即可开展认购。昆明惠居公司将根据项目土地划拨价格、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等因素,预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申购家庭凭认购凭证到昆明惠居公司签订认购合同,并缴纳认购金。认购金将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建设,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招标银行进行监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时,申购家庭须与昆明惠居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房屋预估销售价格全额缴纳购房款。购房家庭可申请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待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销售价格,由申购家庭与昆明惠居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购房款多退少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成交付后,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房屋权利性质将被标识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人一栏上应填写申购家庭成员。
对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政策,公告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得申请政府回购,但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偿还贷款或因重大疾病等急需资金使用的,可申请政府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但继承人应当符合保障对象规定。如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房产性质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此外,公告还强调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罚措施。申购家庭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住房,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购房资格、收回住房,并将申购家庭列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终身不得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刘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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