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谨防食物中毒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4-03-29 16: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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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将至,祭祀和户外踏青活动增多,时值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食源性疾病进入高发期。为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采购食材要到资质合格的正规商场、超市或市场。购买和食用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厂名、厂址)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加工烹饪时,要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食物应认真清洗、生熟分开,烹饪菜肴要烧熟煮透,剩余食物要及时冷藏,再次食用要彻底加热,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合理饮食,注意安全。清明时节气温回暖,天气潮湿多雨,凉米线、凉卷粉等即食米粉制品容易腐败变质,要特别警惕该类食品的食物中毒,家庭制作要保持卫生,食用前应保证无异味无霉变,贮存应低温避光并及时食用,一旦发现有异味、霉斑,就不能再食用。

  采食野菜需警惕,清明期间野菜大量上市,消费者在选购野菜时应到正规超市或菜市场购买,慎重购买少见的品种,对易混淆的品种应仔细辨别;自行采摘野菜时应注意避免采摘不熟识的品种,同时要注意避开环境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如污水排放地、公路、垃圾填埋场等),食用时应合理加工,避免生食,以防出现食物中毒。

  食用节令食品应谨慎,清明前后部分地区有食用青团、蒿粑等节令食品的习惯,青团、蒿粑一般是由糯米或糯米粉与艾草等混合,经包馅、蒸制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除选购与制作过程需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外,老人、小孩以及消化功能不佳的人群食用要适量,儿童要在成人监护下食用,谨防噎食,对某些食物过敏的消费者,购买时需查看标签上的配料表和致敏物质提示,选择合适的品种,防止致敏物质摄入。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到资质齐全的正规餐饮服务单位。聚餐时避免暴饮暴食,若发现食品有异味或变质等现象,请谨慎食用;用餐时要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养成文明用餐好习惯。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情况,可随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记者 张红波)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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