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就《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答问

来源:新华网 2024-08-20 16:00:52
  • 关注微信

  • 关注微博

 原标题: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以作风建设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将其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作风保证,制定了《若干规定》。

  制定出台《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举措。一是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党中央立足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要求,把近年来整治工作的制度规定贯通起来,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二是健全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若干规定》以为基层减负为落脚点,回应基层干部群众关切与期盼,聚焦“小切口”设定“硬约束”,注重细化实化措施要求,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压缩工作模糊空间地带,建立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推动整治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化运行。三是鲜明树立了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为基层减负赋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导向。随着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亟需破除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让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精力抓落实。《若干规定》对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充分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提供重要保证。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制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若干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进一步体现改革精神和从严要求,确保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思想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前进方向、制度遵循。二是注重问题导向,对当前反映强烈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作出一系列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三是注重守正创新,梳理总结近年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规范,并着眼于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新的硬举措。四是注重务实管用,建章立制上不搞长篇大论,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措施要求,简洁明了、具体实在、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和执行。五是注重协同配合,紧扣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相应规定,首尾一贯、互相呼应,并注意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的主要框架和内容是什么?

  答:《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一是“切实精简文件”,主要规定严控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加强评估审查等。二是“严格精简会议”,主要规定严控会议数量、控制规模规格、提升质量效率等。三是“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四是“规范借调干部”,主要规定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等。五是“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主要规定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严格建设管理、防止功能异化等。六是“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主要规定建立健全职责清单,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等。七是“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主要规定精简种类数量、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等。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作出了哪些新措施?

  答:《若干规定》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治理,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在强化现行制度规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比如,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文件制发环节评估审查不严,导致在政策文件的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等问题,作出“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规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在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发环节,同步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避免出现不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的情形。比如,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破除传统思维、路径依赖,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强调要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比如,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特别是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旨在严格规范上级机关、单位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等,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比如,针对当前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等问题,作出“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规定,旨在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对乡镇(街道)现有权责事项进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履行的职责事项,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强调对乡镇(街道)工作成效的衡量,要以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为依据,防止部门以考核为名向基层转嫁责任。

  问:如何抓好《若干规定》的落实?

  答:党中央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确保《若干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若干规定》,把《若干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以上率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把《若干规定》各项规定落实到各条线各领域各环节。三是强化问题整改。要对照《若干规定》认真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对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专项工作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法规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责任编辑:刘兵兵
免责声明:云南经济新闻网(《云南经济日报》)内容来源于本报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推荐
  • 新闻
  • 财经
  • 法制
  • 文旅
  • 教育
  • 汽车
  • 房产
8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举行会谈。一起来看要点。

2024年08月21日 15:50

云南杉杉项目从洽谈到签约仅用60天,西南铜异地新建、锐狮天然气等6个项目当年签约当年动工建设……

2024年08月20日 16:06

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 这些一定要做到

2024年08月20日 16:04

《清单》聚焦云南省优势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和出口导向型特征明显的重点行业,包括11个行业37个类别145种重点产品。

2024年08月20日 16:01

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以作风建设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2024年08月20日 16:00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4年08月20日 15:15

1至7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1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8.8亿元,增长1.5%。

2024年08月20日 15:06

近日,云南省最大独立储能项目——永仁致信300兆瓦/600兆瓦时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建成。

2024年08月20日 15:04

我省充分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在统筹谋划、建章立制、跟踪问效上持续发力,不断推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落实、落地、见效。

2024年08月20日 15:03

截至8月19日,中老铁路累计开行旅客列车5.6万列,发送旅客超3800万人次

2024年08月20日 14:59

关于我们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08623 64153373 投稿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主管      云南经济日报社  主办

本报法律顾问: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何春秋 律师

滇ICP备19003617号 云南经济日报出版许可证:滇报出证字第0053号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680号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08623; 举报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经济日报社(云南经济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