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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4年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
云南是林草资源大省,是全国重点林区,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均居全国前列,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122个被国家区划为森林火灾高危区和高风险区,是全国森林草原防火重点省份。近年来,受降水偏少、火险等级高、易燃植被比例大、野外火源难管、边境火灾难控、地形复杂难扑救等多重影响,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难度不断加大,面临形势日趋严峻。
会上,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文彬强调, 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2月25日,省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确定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全省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地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山狩猎、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农林牧生产、疫木焚烧、计划烧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应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全省各级各部门将持续强化各项措施,全力做好高火险期特别是全国两会、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段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持续打赢打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坚决守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记者 孔垂炼 叶新颖)
2024年03月01日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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