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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新技术的临床使用,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新增包括“名医门诊诊查费”在内的3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5月31日起执行。
此次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两年,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即可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暂不予支付。
医疗服务价格事关民生,《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医疗机构还需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血小板聚集功能检测”等备注为“关注价格”的新增项目,《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根据试剂采购成本、临床诊断价值、省外价格水平等因素,审慎制定试行价格。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将重点关注这些项目的试行价格,防范定价过高对检查化验费用和占比的刺激作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对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强有效监管,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指导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临床的合理使用。畅通联系服务渠道,及时疏导和解决医患纠纷。(记者 杨家宽 李应康)
2024年05月30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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