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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助推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厚植高品质生态环境底色、完善分区管控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和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内容,共计提出18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云南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云南。
构建“1+5+16+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云南省要统筹推进分级分区动态管控,坚持省级统筹、州(市)落地的原则,由省政府及各州(市)政府分别侧重协调性、落地性,组织编制本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相关规划及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要构建生态环境准入管控体系,通过生态环境评价,科学划定管控单元。以“三屏两带”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为重点,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强化空间布局约束;以滇中城市群、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修复;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
同时,要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定,构建省级总体管控、5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16个州(市)管控、N个管控单元管控的“1+5+16+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此外,要强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支撑,探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
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清洁能源开发项目建设
在助推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云南省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推动长江流域(云南段)、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加强干支流沿岸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滇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建立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
要有力促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服务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绿色发展,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实施意见》明确,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云南省支持符合有关准入条件的大型水电站、风电和光伏基地等清洁能源开发项目建设,引导矿产资源、绿色电力能源、高原特色农业、文旅资源、生物资源等资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要严把各类开发区准入关口,严格能耗、水耗、物耗、环保、产业循环链条等准入标准,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加快实施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产业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云南省要积极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鼓励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于助推普洱市、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等区域和九大高原湖泊、赤水河(云南段)等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等为重点,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
与此同时,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
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典范
在厚植高品质生态环境底色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云南省要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严格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和资源开发管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生态功能变化评估,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强化高黎贡山、西双版纳州等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对亚洲象、滇金丝猴、绿孔雀等重要物种的迁徙通道、栖息地进行特殊保护,建立健全跨境联合保护工作机制,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典范;在青藏高原东南缘、哀牢山—无量山、南部边境、以金沙江为主的干热河谷带、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高原湖泊及有关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
要推动水生态环境精准管控,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强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空间管控,生态保护核心区要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实行正面清单管控;生态保护缓冲区要提出严格的管控措施,实行负面清单管控。深入推进湖泊水环境重点管控单元治理,推动解决异龙湖、杞麓湖、星云湖等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深化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分区管控,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岸线保护。强化六大水系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系统管理,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坚持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干支流协同,以螳螂川、漾弓江、泸江等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水体为重点,开展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要强化大气环境分区施策和差异化协同管控。以滇中城市群的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的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布局敏感区为重点,加强产业及项目布局科学论证;以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的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与此同时,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交通干线、机场、工业集中区、各类开发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推动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大集中连片耕地保护力度,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污染场地管控和修复。(记者 孔垂炼)
2024年07月18日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