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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中消协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要求,有效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赋予的公益性职责,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激发消费活力,增强人民群众在消费生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红河州消费者协会、弥勒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向全省优质商家发出活动邀请,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8日—9月5日
二、活动特色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以秉持公益、经营者自愿、消协倡导、质量优先为指导原则,邀请本地“诚信好、质量好、性价比高、购物体验好、售后服务好、投诉处理好”的经营者参与到“3·15金秋购物节”活动中,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产品和服务,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实实在在地让消费者受益、得实惠。 活动内容形式 本次购物节将聚焦“绿色、品质、文旅”,突出品尚引领、
品质供给、品味生活,同时推出“九红集市”“以旧换新”“情
满中秋礼迎国庆”“绿色出行”、“电商嗨购”、“低空经济”等消费场景�“诚信好、质量好、性价比好、购物体验好、售后服务好、投诉处理好”为特色,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产品和服务,由消协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实实在在地让消费者受益、得实惠,让广大游客沉浸式体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通过举办活动抓住消费热点、结合地域时令特色,以节聚势、以展兴市,推动消费持续恢复和扩大。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由线上和线下组成。
线上活动以大型电商平台形式开展,参加活动的电商平台应设立“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区并使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标识,活动邀请具有影响力的网络主播亲临现场,通过主播的直播进行货品销售。
线下活动主会场设在红河州弥勒市红河水乡。参加活动经营者在活动中悬挂、张贴“3·15金秋购物节”专用标识和活动海报,明示参加活动的商品服务品类兔诺昝啤�
四、申请条件
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申请加入成为全国消协智慧3·15投诉平台的和解企业;
2、原则上应当是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或线下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
3、2023年以来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舆情;
4、参加活动的产品在2023年以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没有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者,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服务申请参加活动。
五、申请材料
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申请表(附件1);
2、经营者承诺书(附件2);
五、活动要求
经营者要依法做好投诉处理。对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安排专职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好与经营者的投诉处理对接工作, 7日内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对违反承诺以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视具体情况,通过约谈、揭露批评、取消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为助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现面向全省经营者广泛征集活动对象,截止时间到2024年9月5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887561522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附件
2024年08月30日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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