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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全国首部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野生菌
《办法》共6章29条,从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野生菌保育促繁和规范采集、野生菌经营利用等方面,对楚雄州辖区内从事野生菌保护、培育、采集、经营、加工、利用等活动进行了规范,旨在加强野生菌资源保护利用,规范经营管理,实现野生菌资源可持续利用。
《办法》明确,野生菌是指非人工种植、天然分布在野外,靠自然条件生长,具有生态、经济、科学和文化价值,且肉眼可见的大型真菌子实体,包括在林地、草地、耕地、园地、湿地及其他物体上生长的食用野生菌、药用野生菌和其他用途野生菌。
《办法》提出,禁止对野生菌和野生菌生长环境施用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对其排放废气、废水,倾倒或堆放垃圾;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长度小于5厘米的松茸、牛肝菌和其他未成熟的野生菌(童菌)。
新鲜采摘的“南华松茸”
数据显示,楚雄州林地面积3103.29万亩,森林面积2648.55万亩,森林覆盖率62.09%,森林蓄积量1.31亿立方米,丰富的森林资源孕育了丰富的野生菌。全州大部分林地和部分农地均出产野生菌,境内有大型真菌540多种,其中可作为食用和药用的超300种,占全国野生菌种类的30%、云南省的33%。
野生菌加工产品
近年来,楚雄州通过大力推广包山育菌、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增强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全力推进楚雄州野生菌产业高质量发展。据悉,截至2023年底,全州共建成野生菌保护区1169.9万亩、保育基地215.6万亩,培育野生菌加工出口企业31户,其中8户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全州野生菌产量由2013年的2万吨,增至2023年的5.45万吨,增长2.7倍,野生菌总产值达到了71.4亿元,野生菌产量和产值均居全省第1位。楚雄州已成为云南省野生菌产业聚集区,全国野生菌生产、交易、加工、出口的主要基地之一。(记者 马林娟 文/图)
2024年08月01日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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