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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云南省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快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云南省还将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针对现有产业集中区域制定专项整治提升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优化能源结构,助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4项具体举措。
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到2025年,云南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与此同时,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实施方案》还对优化交通结构、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云南省将大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记者 孔垂炼)
2024年05月08日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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